性平三法修法重點整理(三)-如何適用性平三法

文:許峻瑋律師

性平三法立法年代前後不一,且各有其立法目的,而內容均涉及性騷擾處理程序。       在實務上之適用,許多事件跨越各種場域及時間,導致出現適用規範漏洞及混淆,本次修法及針對此情況有了明確的規定。

一、此次修法劃分各自適用範圍

1.工作職場歸性別平等工作法、校園事件優先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他歸社會型性騷    擾防治法。

    (1)性別平等工作法

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除校園性騷擾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處理外,依性別          平等工作法規定處理。

    (2)性別平等教育法

校園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處理,因當事人身分關係不在         本法規定之適用範圍者,視其情形分別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

    (3)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但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      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2.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

於非工作時間,遭受同事業單位人員、不同業單位但有共同業務往來之人員持續性性騷擾或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性騷擾,適用性工法。若為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之敵意式職場性騷擾,則適用性騷法之調查、調解及處罰等規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條第2項、第12條第3、7項)。

 

3.性別平等教育法擴大適用範圍

本次修法將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納入性別平等教        育法適用範圍。

 

二、結語

本次性平三法修正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以「友善」、「有效」、「可信賴」三大原則,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並且更加重視被害人隱私保護,以及提供相關諮詢及轉借資源等扶助措施,可預期此次修法未來會帶動社會各界更加重視性騷擾的防治措施和處理機制。本所有處理多件性騷擾相關案件之經驗,也長期對企業提供常年法律服務,如對於性騷擾的防治措施和處理機制之建構有相關需求,敬請不吝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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