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
近期,入選上海市律師協會2021年度《上海律師文叢》的《中國企業跨境融資的法律實務與案例分析》正式出版。 本書由君倫組編,由執行合夥人陳芳律師擔任主編,丁德應、金昌華、文影、鄭書凝、楊雪帆等律師共同參與編撰。
本書結合君倫多年為跨國公司、海內外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實務經驗,從跨境融資的背景、發展歷程出發,圍繞跨境融資的管道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等具體問題,通過豐富的案例展示和嚴謹的理論闡述,全方面、多維度地介紹了如何在實務中操作跨境融資業務以及常見問題和解決方案,總體上呈現出了“實務”、“創新”、“全面”、“涉外”這四大鮮明特點,相信對金融機構、有跨境融資需求的企業、行業內的律師和公司法務等而言具有很高的借鑒意義。 在此節選跨境擔保部分章節,以供讀者閱讀。
一、何為跨境擔保?
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中對於跨境擔保首次進行了定義。 2014年,《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對此作出了更為明確的定義,對於跨境擔保的相關理解也進入了新階段。 依據該規定,跨境擔保是指擔保人向債權人書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承諾按照擔保契約約定履行相關付款義務並可能產生資金跨境收付或資產所有權跨境轉移等國際收支交易的擔保行為。 對特定的跨境擔保架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實施登記管理。
二、不屬於跨境擔保的六種情形
從“跨境擔保”的定義來看,國家外匯管理局判斷“跨境擔保”的核心原則在於“是否可能產生跨境收付或資產所有權跨境轉移”。 法律上常見的擔保管道,例如保證、抵押、質押等都可能產生資金或資產的跨境轉移,所以是最常見的跨境擔保項目。 在2021年《民法典》生效後,還納入了非典型擔保這一擔保類型,包括融資租賃、保理等都被納入非典型擔保中,就該等非典型擔保如何與“跨境擔保”的規定銜接,尚未明確。 現時,《跨境擔保外匯管理操作指引》中列舉了不屬於跨境擔保的6種情形,分別是:
1
該承諾不具有契約性質或不受法律約束;
2
履行承諾義務的管道不包括現金交付或財產折價清償等付款義務;
3
履行承諾義務不會同時產生與此直接對應的對被承諾人的債權;
4
國內有其他法規、其他部門通過其他管道進行有效管理,經外匯局明確不按跨境擔保納入外匯管理範圍的跨境承諾,如境內銀行在貨物與服務進口項下為境內機構開立的即期和遠期信用證、已納入行業首長部門監管範圍的信用保險等;
5
一筆交易存在多個環節,但監管部門已在其中一個環節實行有效管理,經外匯局明確不再重複納入規模和統計範圍的跨境承諾,如境內銀行在對外開立保函、開立信用證或發放貸款時要求境內客戶提供的保證金或反擔保;
6
由於其他原因外匯局決定不按跨境擔保納入外匯管理範圍的相關承諾。
三、跨境擔保的三種模式
前文提到,對特定的跨境擔保架構,國家外匯管理局實施登記管理。 從架構上來說,債務人、債權人、擔保人、擔保物四個要素不全在境內,也不全在境外的擔保架構,一般就能理解為跨境擔保。 跨境擔保具體可以分為三種模式:內保外貸、外保內貸、其他形式跨境擔保。 具體參見下錶。
區分三種跨境擔保形式對企業而言最主要的意義在於,除其他形式跨境擔保外,內保外貸及外保內貸兩種形式的跨境擔保都需要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
跨境擔保相關政策的陸續深入,密切配合了現時全口徑跨境融資的政策,與企業跨境融資業務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內外融資相配套,後文會結合實操進行具體論述。
四、結語
出書是總結,也是思考,更體現了君倫“分享”的價值觀。 我們相信,知識的力量在於傳播和應用,而分享則是這一過程的關鍵。 希望君倫的分享也能為各位在跨境融資領域探索的企業和專業人士提供一盞明燈,照亮大家在複雜多變的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前行之路。 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跨境融資的法律框架,掌握實務操作的技巧,規避潛在的風險,並把握跨境融資的機遇。
本次君倫律師專著入選《上海律師文叢》出版計畫,充分展現了君倫律師在企業跨境融資業務領域過硬的研究能力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這是繼君倫律師主編《境外銀行對中國企業跨境融資與擔保實務》《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實務》《大陸臺灣債權跨境至大陸催收之實務操作與成功案例分析》《在中國設立與運營公司必備知識和法律實務》(中英雙語版)《建設工程糾紛經典案例分析與實務指引》《基建投資、城市更新、REITs與財務分析決策》《區塊鏈的法律規制》等書籍外的又一本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