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王牌,境外擔保當事方亦可以境內擔保物做擔保!| 跨境融資系列文章④

文: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

 

近期,入選上海市律師協會2021年度《上海律師文叢》的《中國企業跨境融資的法律實務與案例分析》正式出版。 本書由君倫組編,由執行合夥人陳芳律師擔任主編,丁德應、金昌華、文影、鄭書凝、楊雪帆等律師共同參與編撰。

 

本書結合君倫多年為跨國公司、海內外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實務經驗,從跨境融資的背景、發展歷程出發,圍繞跨境融資的管道以及相關法律適用及爭議解决等具體問題,通過豐富的案例展示和嚴謹的理論闡述,全方面、多維度地介紹了如何在實務中操作跨境融資業務以及常見問題和解決方案,總體上呈現出了“實務”、“創新”、“全面”、“涉外”這四大鮮明特點,相信對金融機構、有跨境融資需求的企業、行業內的律師和公司法務等而言具有很高的借鑒意義。 在此節選跨境擔保中的“其他形式跨境擔保”部分章節,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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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形式跨境擔保”主要架構

除前述文章所述的內保外貸和外保內貸兩種模式外,其餘的跨境擔保類型均為其他形式跨境擔保。

 

其他形式的跨境擔保類型較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中列舉了4種形式,常見於以下幾種情況:

 

架構一

 

擔保人在境內,而債務人與債權人分屬境內或境外的跨境擔保。

 

例如境內B公司擔保境內A公司向境外銀行的借款(外債),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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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其他形式跨境擔保之形式一

 

架構二

 

擔保人在境外,債務人與債權人分屬境內或境外的跨境擔保。

 

例如境外B公司擔保境內A公司向境外銀行借外債,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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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其他形式跨境擔保之形式二

 

架構三

 

 

擔保當事各方均在境內,擔保物登記地在境外的跨境擔保。 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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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其他形式跨境擔保之形式三

 

架構四

擔保當事各方均在境外,擔保物權登記地在境內的跨境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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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形式跨境擔保”注意要點

 

不同於“外保內貸”或“內保外貸”,當事人可自行簽訂“其他形式跨境擔保”的跨境擔保合同。 除非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擔保人、債務人不需要就其他形式跨境擔保到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或備案,無須向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資訊系統報送相關資料。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不需要就其他形式跨境擔保到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或備案”僅是指不需要就跨境擔保事宜進行登記或備案,如形式一或形式二所示架構中,境內企業向境外銀行借款本身構成了“外債”,借款人仍應就“外債”等進行登記或備案。

 

如果“其他形式跨境擔保”發生擔保履約情形,境內擔保人或境內債權人申請匯出或收取擔保履約款時,可直接向境內銀行提出申請。 銀行在稽核擔保履約真實性、合規性並留存必要資料後,擔保人或債權人可以辦理相關購匯、結匯和跨境收支。 如果因為擔保履約發生對外債權債務變動,需要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 例如,在形式二所示架構下,境外擔保人擔保履約後,就可能使境外擔保人取代原來的債權人成為境內債務人的新債權人,在外匯監管角度屬於原先的“外債”變更了“債權人”,需要進行相應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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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出書是總結,也是思考,更體現了君倫“分享”的價值觀。 我們相信,知識的力量在於傳播和應用,而分享則是這一過程的關鍵。 希望君倫的分享也能為各位在跨境融資領域探索的企業和專業人士提供一盞明燈,照亮大家在複雜多變的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前行之路。 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跨境融資的法律框架,掌握實務操作的技巧,規避潜在的風險,並把握跨境融資的機遇。

 

本次君倫律師專著入選《上海律師文叢》出版計畫,充分展現了君倫律師在企業跨境融資業務領域過硬的研究能力和豐富的實務經驗。 這是繼君倫律師主編《境外銀行對中國企業跨境融資與擔保實務》《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實務》《臺灣債權跨境至大陸催收之實務操作與成功案例分析》《在中國設立與運營公司必備知識和法律實務》(中英雙語版)《建設工程糾紛經典案例分析與實務指引》《基建投資、城市更新、REITs與財務分析决策》《區塊鏈的法律規制》等書籍外的又一本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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