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出海韓國之投資及勞動制度淺析|“出海”早知道⑤

文: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

引言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選擇“出海”投資,而韓國憑藉其地理位置、科技和較為穩定的市場環境,迅速成為熱門的投資目的地。 作為全球第十大經濟體,韓國的經濟總量約為1.6萬億美元,且截至2022年,韓國的貿易總額位居全球第六,到2023年2月,韓國的外匯儲備位列全球第九。 此外,韓國在吸引外資方面提供了多種獎勵機制,如稅收減免和現金補貼,為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本文旨在以韓國為例,探討中國企業在韓國投資(以成立法人與獲得股份為例)以及勞動制度的相關法律要求,旨在為即將“出海”的企業提供有價值的參攷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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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企業在韓國的投資——外商直接投資(FDI)

 

(一)FDI的範圍

 

韓國對FDI的範圍存在如下規定:

 

①投資金額為1億韓元以上+擁有韓國法人或企業發行的具有表決權的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的10%以上;

 

②擁有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的10%以下+向該法人或企業派遣或任命高級管理人員(有權參與重要經營決策的人)。

 

投資範圍:韓國對FDI範圍的限制較少,幾乎對投資範圍不設限制,統計資料如下表:

 

合計

合計

受限(持股率等)

不受限制(自由化)

未開放

受限行業

1135

3

26

1106

 

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相關規定(產業通商資源部發佈,第2018-137號)

 

根據韓國相關規定,需要注意外商投資會有一些禁止和限制的領域,比如禁止中央銀行、立法、司法機构、行政機構的產業的投資,限制未開放行業(核能發電、廣播業),或者有些產業會根據規定按照比例限制外商投資。

 

 

(二)FDI的類型及相應程式

 

FDI在韓國存在以下類型:

 

①取得韓國企業股份。

 

②從海外母公司獲得5年以上長期貸款。

 

③投資科學技術領域的非盈利法人。

 

④將未分配利潤用於新建或增建該企業工廠。

 

本節將重點介紹股份取得。

 

相關規定:韓國《外商投資促進法》第2條第①項第1號、第5號

 

中資可以通過認購新股、取得原始股或通過合併取得相應企業之股份,從而完成對韓國企業的投資。 對於出資,外商為取得股份而出資的標的物可以是外國貨幣、資本貨物、已取得股份等產生的收益以及工業產權等。

 

1

 

認購新股/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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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通過認購新股進行投資的,流程與新設本地法人流程相似,為新設的簡化版本。 首先需要向KOTRA或外匯銀行進行申報,對於資金的匯入如同前述新設法人,之後至法院登記科進行增資登記,最後至最初申報機构(KOTRA或外匯銀行)進行外商投資企業的變更登記。

 

2

 

取得原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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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通過取得原始股進行投資的,首先應當與現有的韓國股東之間簽訂股票轉讓契约,其次向KOTRA或外匯銀行進行事前申報,之後通過韓國國內銀行支付股票轉讓的價款,最後進行變更登記。

 

3

 

通過合併取得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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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事前申報

 

根據《關於防止流出並保護產業技術的法律》及相關規定,如果外國人擬收購或獲得擁有韓國國家核心技術的企業的,該企業應事先取得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長官的準予或向其進行申報。

 

(三)投資案例——華誼兄弟在韓投資

 

在2016年,中國傳媒集團華誼兄弟實施了一項戰略性投資,分別向韓國的Sim Entertainment和HB Entertainment投資了2000萬美元和3800萬美元,通過這些投資,華誼兄弟不僅收購了Sim Entertainment的30%股份,成為其最大股東,並將其更名為韓國華誼兄弟,同時也獲得了HB Entertainment的30%股份。

 

當時,中國對文化內容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長,華誼兄弟通過這些投資不僅能够滿足市場對韓國文化內容的進口需求,還能直接投資於韓國的主要內容製作公司。 這樣的戰畧佈局使中國企業能够穩定獲取優質內容,並且學習到相關的製作科技和經驗。

 

在韓國的投資為華誼兄弟帶來了顯著的優勢:首先,能够以較低的成本穩定獲取高品質的內容資源。 其次,如果需要,還可以將中國製作的內容流通到韓國市場,從而增强對韓國市場的影響力。 這些投資舉措不僅為華誼兄弟帶來了實質性的利益,也體現了中國企業在全球文化市場中尋求合作與共贏的積極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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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企業在韓國的投資——成立法人

 

中資進入韓國進行投資除了上述取得股份外,還可以在韓國境內設立法人,其可分為成立當地法人和外國法人。

 

 

(一)設立程式

 

1

當地法人

 

設立當地法人(即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外商直接投資時,適用《外國人投資促進法》和韓國《商法》的規定。 外商需投資1億韓元以上,且股票總數或出資總額占公司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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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設立流程錶,新設外商投資企業首先應當至KOTRA或外匯銀行進行申報,然後可以以電匯的管道將投資金匯入韓國內外匯銀行的臨時帳戶。 之後進入企業的設立階段,首先應當準備相應資料(如新公司章程、董事就職批准書、印鑒申報書等)並向法院登記科進行申請; 其次需要關注新設企業的相關行業,若涉及食品藥品等行業,則需要取得相應部門的許可(與中國特定行業需要獲得行政許可類似); 最後所有申請通過後,應當至稅務局進行法人設立申報及營業執照的申請。 工商設立完畢後,則需要在外匯銀行開立法人存摺。 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在出資標的物繳納結束後的60日內,必須至最初申報的機關(KOTRA或者外匯銀行)進行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 至此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完成。

 

對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需要繳納注册稅、地方教育稅、大法院稅收印花以及公證費等稅費,同時在設立中也可能存在其他的律師代理手續費等費用。

2

 

分公司

海外公司在韓國境內設立海外公司的分公司因不屬於韓國的本地法人,其屬於外國法人,因而受《外匯交易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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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設立應當向外匯銀行或企劃財政部申報,後向法院登記科進行法人登記,最後至稅務局申請營業執照。

 

3

 

聯絡處

 

海外公司在韓國境內設立聯絡處受《外匯交易法》的限制,聯絡處只能從事非營業性活動,如業務聯絡、市場動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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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處的設立應當向外匯銀行或企劃財政部進行申報,後直接至稅務局申請專屬編號。

 

 

(二)稅收優惠

 

對於當地法人和分公司,根據韓國企業會計準則,均需進行記錄並維持帳簿,但是當地法人有義務進行外部的稽核。 由於聯絡處不具備經營資格,囙此無需進行會計核算和稅款繳納。 但是注意,對於本地法人,根據《稅收特例限制法》,外商投資企業和中小企業均能享受稅收優惠,而分公司因與中國總公司在會計等方面視為同一法人人格而無法享受此稅收優惠待遇。

 

(三)投資案例——韓國宇臻國際(株)的成功投資

 

韓國宇臻國際(株)是中國甘肅宇臻物流集團在韓國設立的全資投資公司。 2015年8月,宇臻國際與浦項市簽訂了一項重要的投資諒解備忘錄,計畫投資3000萬美元在該市建立一個冶金矽生產工廠。 緊接著在9月,公司又追加簽訂了一份關於建立2000萬美元規模鈦生產設施的額外備忘錄。 到了同年10月,其子公司宇臻礦業(株)正式在全北長水落戶,得益於當地豐富的長水礦產,公司能够穩定供應生產冶金矽所需的矽石原料。

 

宇臻國際之所以能够成功投資並保持穩定的收入,可以歸結於幾個關鍵因素:

 

首先,企業被列為外商投資選址支援對象,享有50年的土地無償使用權。 在冶金矽的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泥,不僅沒有成為負擔,反而能够直接出售給浦項制鐵公司,實現資源的迴圈利用。 這種污泥的再利用不僅防止了廢棄物的產生,還為公司帶來了生產所需的二氧化碳和液化氣,實現了環境與經濟效益的雙重收益。 此外,工廠緊鄰港口,保證了物流的便捷性。 浦項市豐富的退休工人資源也為公司吸引高級人才提供了有利條件。 而且,浦項市的氣候條件對冶金矽的生產非常有利,减少了風向、風速和氣溫等自然因素對生產的影響。

 

其次,韓國提供了多樣化的貸款途徑,並且貸款利率遠低於中國。 在中國,企業獲得貸款的門檻較高,尤其是私營企業,往往需要預先繳納擔保金,並可能需要等待1到2年的時間。 相較之下,韓國的金融服務更為完善,企業只要有可靠的科技和擔保,就能輕鬆獲得貸款,這大大降低了企業的融資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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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國企業在韓國投資之收益與風險提示

 

(一)在韓投資之收益與利好

 

1

進出口貿易發展現狀

 

中國是韓國最大的貨物貿易夥伴,貿易額占比達到21.9%,其中韓國進口中國商品前三為電晶體、精密化學原料、電腦,出口商品前三為電晶體、合成樹脂和無線通訊設備。 同時,服務貿易中,中國為韓國第二大貿易夥伴。 由此可見中韓之間的貿易往來十分頻繁,貿易額也非常大。

 

2

外匯管理

 

根據《對外貿易法》、《外國人投資促進法》以及《資本市場和金融投資業法律》,外資企業在韓國外匯業務銀行開立外匯帳戶是被允許的。 這些企業在依法納稅之後,可以自由地將利潤兌換成外幣並匯出國外,韓國沒有為此設定特別的稅種。 簡而言之,外資企業在韓國的合法利潤可以不受限制地轉換為外幣並匯回其母國,只需遵循相應的稅務規定。

 

3

稅收減免

 

韓國為了吸引更多的外國投資以促進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出臺了包括稅收減免在內的多項優惠政策。

 

①購置稅和財產稅的减免。 根據《地方稅收特例限制法》第78條,該减免適用於購置設備和不動產時。 對於新成長動力產業或個別外商投資地區入駐的企業,從項目開始5年間免全部稅額,之後2年間减免50%稅額。 對於園區型外商投資地區、自由經濟區等入駐企業,從項目開始3年間减免全部稅額,之後2年間减免50%稅額。 該减免能够使得外商投資者享受較低的稅負,有效降低了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

 

②資本貨物的稅費減免。 根據《稅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條,針對資本貨物的關稅、特別消費稅及增值稅,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進行减免:i. 用作外資對外支付手段或本國支付手段的; ii.用作出資標的物的。 此項减免不僅減輕了企業的財務壓力,也激勵企業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原材料,從而推動了科技陞級和生產效率的提升。

 

③針對外國人的稅收優惠。 根據《稅收特例限制法》《稅收特例限制法實施令》等規定,韓國對外籍科技人員、外籍勞動者、地區總部勞動者等存在稅收減免或特例。

 

④其他稅費的優惠。 首先綜合投資稅額抵扣的擴大,對於新增長原廠科技、國家戰畧科技(如電晶體等)的設施投資、研發投資,投資抵扣稅額比率均較普通領域擴大3-5倍。 其次是區域稅額减免,對於某些地域,如研究開發特區、金融中心區等,法人稅3年間全免,之後2年間减免50%。 最後,韓國還對中小創業企業、增崗企業等存在稅收減免。

 

(二)在韓投資之風險提示

 

1

母公司與子公司資料共用的法律風險——數據跨境的合規問題。 近年來跨境數據合規逐漸受到重視,特別是跨境數據中包含個人隱私的數據。 為避免相應風險,應當在公司內部建立有效的數據及隱私制度,保障資料安全。

 

2

勞動用工風險。 韓國人力成本較高,且注重保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工保障法律制度完善。 在韓國設立實體必然涉及雇傭人員的成本和風險,具體詳見後續勞動制度。

 

3

法律形式風險。 在韓國,企業類型較多,若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則存在設立株式會社、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合資公司、聯名公司之選擇。 在設立時,不僅需要考慮不同形式公司的要求,也需要同時將經營活動、投入資本形式、投資人責任等納入考量範圍,謹慎選擇。

 

4

保護科技外流。 韓國政府通過法律和規章制度,增强了對高新技術外泄的防範和打擊力度,顯示出對本國科技保護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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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動制度

 

韓國市場規模大,法律法規和信用體系健全,囙此成為眾多企業出海和設立分公司的理想目的地。 對於有意在韓國開展業務的中國企業來說,深入瞭解當地的勞動法律是至關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關鍵點:

 

(一)工會制度

 

韓國的工會往往扮演著一個强有力的角色,它們在每年春季和夏季的薪水協商中積極爭取提高薪水和改善福利待遇。 企業的並購、招聘和解雇等人力資源管理決策常常需要工會的合作與支持。 當工會的要求未能得到滿足時,它們可能會採取罷工、示威等行動來施加壓力。 韓國工會的影響力不僅限於勞資爭議,它們還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到企業管理中。 它們可能會使用罷工、封鎖工廠、甚至驅逐管理層等手段來實現自己的目標。 韓國的勞工運動常常與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愛國情懷相結合,這有時會促使他們採取極端行動來保護集體和國家的利益。 這種文化特點導致外資企業的勞資糾紛發生率往往高於韓國本土企業。

 

 

(二)解聘

 

勞動合同的終止可歸結為幾種情形:辭職(即員工自願離職)、解雇、以及契约的自動終止。 其中,解雇則是在違背員工意願的情况下,由雇主單方面决定的。 在韓國,根據《勞動基本法》的規定,解雇員工受到嚴格限制。 具體來說,雇主不能無理由隨意解雇員工,包括停職、轉職、减薪或其他形式的懲罰(《勞動基本法》第23條)。 解雇必須基於合法的理由,而不能僅僅因為“與公司關係不和”等不充分的理由。 此外,即便存在合法的解雇理由,雇主也必須至少提前30天通知員工解雇决定。 如果未能提前30天通知,雇主則需支付給員工相當於30天以上薪水的補償金。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員工權益,確保解雇過程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薪水與工作時間

 

韓國法律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勞動基准法》規定,標準工作日為每天8小時,每週總計40小時。 然而,經過勞資雙方的協商,每週的工作時間可以適度延長,最長可新增12小時,使得每週的總工作時間達到52小時。 在薪水方面,韓國通過《最低工資法》設定了薪水的下限。 以2021年為例,該法律確定的最低時薪標準為8720韓元,而相應的最低月薪標準則為1822480韓元。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勞動者獲得基本的勞動報酬,保障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除了上述注意點外,韓國的帶薪年假、試用期、離職金等規定也與中國的勞動制度與規定存在不同。 但是在此,外國投資者應當尤其關注工會制度。 工會在韓國的企業中有一定的話語權與權利,下述案例展現了工會的重大影響:

 

(四)工會案例——三星電子罷工

 

 

2024年7月10日,三星電子在韓國的最大工會組織“全國三星電子工會”宣佈啟動無限期大罷工,此前原計畫的是從8日起進行為期三天的首次大罷工,並從15日起進行為期5天的第二次罷工。 然而,由於資方缺乏對話的意願,工會决定採取更為堅決的行動。

 

工會的主要訴求包括為工會成員平均上調3.5%的薪水、設立工會成立紀念日的休假、調整績效獎金的計量標準,以及對罷工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 據悉,有6540名員工表示願意參與此次大罷工,其中5211人來自電晶體設備、製造、開發等關鍵崗位。 儘管工會警告罷工可能會對生產造成影響,但公司方面表示生產線運轉正常,現時沒有出現生產差池。

 

全國三星電子工會擁有超過3.1萬名會員,占三星電子總員工人數的大約24.8%。 這次罷工不僅是三星電子歷史上的首次,而且規模空前,反映了工人對於薪資和工作條件的嚴重關切。 儘管三星電子是全球最大的資訊技術公司和存儲晶片製造商,但在AI晶片競賽中已出現掉隊迹象,加之此次罷工潮的影響,公司的全球競爭力可能面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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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總結而言,韓國作為中國企業“出海”的重要目的地,提供了豐富的投資機會和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但同時也伴隨著必須面對的法律要求和潛在風險。 中國企業在韓國的投資,無論是通過成立法人還是獲取股份,都需要深入瞭解當地的法律法規,並且也需要著重關注勞動法律和工會制度,以確保合法合規經營,並有效規避潜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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