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指海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世界愽覽會標誌、奧林匹克標誌實施的保護。 對於企業出海或境內製造加工銷往境外的企業來說,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至關重要,能够有效遏制侵權商品的出口。 對此,本所結合近期處理的案件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類型、申請程式保護程式尤其是海關備案程式及相應利好作簡要介紹。
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類型
知識產權的海關保護主要分為兩大類情形。
第一類情形是,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其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况、知識產權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在海關總署進行登記後,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日常監管過程中主動提供保護,即“依職權保護”。
第二類情形是,即便知識產權權利人沒有進行備案登記,權利人發現即將進出口的侵權貨物後也可以主動向海關申請保護,被稱為“依申請保護”。
二、依職權保護程式
依職權保護也稱為主動保護,指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已備案知識產權的,通知權利人並由權利人申請扣留,由海關依法對貨物實施扣留,對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調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理决定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
(一)依職權保護的前提條件:完成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為了保護其在海關監管區域內的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提交的一系列法律檔和相關資訊,以便海關能够在進出口環節對涉嫌侵犯這些權利的貨物進行監管和查處。 有以下類型的權利可以備案,具體要求如下:
1
商標備案申請:國家商標管理部門出具的商標註冊證。
2
專利備案申請:
1.發明專利: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出具的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公告附圖、其他證明檔案。
2.外觀設計專利: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出具的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權評估報告、專利公告附圖、其他證明檔案。
3.實用新型專利:國家專利管理部門出具的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實用新型檢索\專利權評估報告、專利公告附圖、其他證明檔案。 其中實用新型檢索\專利權評估報告中,如果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小於2009年10月1日(不包括本日),則需要提供實用新型檢索報告; 如果為2009年10月1日之後(含本日),則需要提供專利權評估報告。
3
著作權備案申請:國家或省級版權登記部門出具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加蓋版權登記部門的印章作品照片、其他著作權證據。
對於在境內有授權/合作工廠的權利人,可以在海關系統中進行合法使用人備案,海關發現報關企業屬於合法使用人名單的,默認該企業的貨物得到了權利人的授權,以便快速通關。
(二)依職權保護的主要特點
1
依職權保護程式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為前提;
2
權利人只需在收到海關確權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是否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申請和擔保,不必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3
權利人提交的擔保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並且可以申請總擔保,維權成本較低;
4
海關對貨物實施扣留後將進行實質性調查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理决定; 對涉嫌犯罪的,會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處理
1
認定侵權的,海關將作出沒收貨物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决定。
2
認定不侵權的,海關將解除貨物扣留,辦結相關手續後放行貨物。
3
不能認定是否侵權的,海關將書面通知權利人,權利人如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海關將解除貨物扣留,辦結相關手續後放行貨物。
三、依申請保護程式
依申請保護也稱為被動保護,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未做知識產權海關備案但發現有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扣留並提交相當於貨物價值的擔保,由海關依法對貨物實施扣留,並由權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
(一)依申請保護的主要特點
1
權利人須主動發現違法線索,並向貨物申報地海關或實際進出境地海關提交保護申請和相關材料;
2
權利人須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沒有最高限額,維權成本較高;
3
海關核查權利人提交的申請和附隨資料以此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請,即便接受申請,海關也只對貨物實施扣留,不進行實質性調查,不對貨物進行處理,需要權利人自行採取司法救濟措施;
4
權利人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
(二)權依申請保護材料清單
1
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申請書,列明申請人基本資訊、侵權嫌疑貨物情况;
2
權利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3
相關權利證明檔案,如商標註冊證、著作權登記證明和作品照片、專利證書等,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設計還應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權評估報告;
4
能够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明材料,如貨物照片、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情况、貨物的報關資訊等;
5
貨物已報關的,應提交與貨物申報價格相當的擔保; 貨物尚未報關的,應提交與海關預估貨物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海關知識產權備案的利好
1
簡化流程:備案後,如有侵權情况權利人只需在收到海關的確權通知時提交答覆意見,這一過程大大減輕了權利人的工作負擔,避免了主動搜尋侵權線索並通知海關的繁瑣過程。
2
提高發現侵權的效率:海關在日常的進出口監管中,能够依據備案資訊主動識別並攔截侵權貨物,及時通知權利人,從而加快了侵權行為的發現和處理的效率。
3
降低維權成本:對於已經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時,所需提交的保證金相對較低。 此外,海關會對涉嫌侵權的貨物進行實質性調查並作出處理决定,這减少了權利人尋求司法救濟的需要和相關成本。
4
增强威懾效果:利用知識產權海關備案進行文宣,對潜在的侵權者形成了强大的威懾力,促使他們在進出口活動中更加尊重知識產權,從而减少了侵權行為的發生。
結語
2024年正值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開展第30周年,隨著法律法規體系的日益完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已經成為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的重要一環,在促進外貿提質增效、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於享有合法知識產權並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企業來說,儘管不進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也可以通過申請的管道一定程度獲得海關保護,但是申請保護所需要的舉證、時間及金錢成本會大大增加,囙此,相較於被動應對侵權行為,筆者更建議主動進行知識產權海關備案。 通過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獲得更為高效和經濟的保護策略,更加迅速和有效地應對潜在的侵權風險,從而在國際貿易中佔據更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