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根据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犯罪记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中国大陆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也就是说只有个人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才能记录在案,才会留下犯罪记录。
综上所述,无犯罪记录证明,顾名思义,就是查询没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在中国大陆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台籍人士申请查询的,由居住地或相关证件签发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在中国大陆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台籍人士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④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②《查询申请表》;
③ 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④ 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⑤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大陆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
·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定居国外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
·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其他具体所需材料以现场咨询为准)
·台胞证;
·临时住宿登记表(单);
·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其工作/学习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申办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就业证、税单、学生证、在读证明、毕业证书、台籍人士出入大陆边境的历次书面记录等材料;
·若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权证明材料。
·非本人前来办理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