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商業秘密之司法鑒定初印象(上)

文: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

 

隨著經濟發展,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日益增多,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也漸漸開始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商業秘密不受侵害。

商業秘密,根據中國大陸《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商業資訊”。簡言之,商業秘密 = 秘密性 + 價值性 + 管理性

實務中,商業秘密司法鑒定尤為重要,原因係商業秘密案件具有高度專業性。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時,審判經驗再豐富、業務水準再精深的法官,也常常在各領域專業問題前束手無策。商業秘密司法鑒定的存在彌補了司法人員在專業問題上的短板。

 

一、商業秘密司法鑒定是什麼?

瞭解什麼是商業秘密司法鑒定前,先要弄明白什麼是司法鑒定。司法鑒定,即請專家就專門性問題提供專業性意見。生活中常見的司法鑒定包括法醫類司法鑒定(含法醫病理鑒定、法醫物證鑒定、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法醫毒物鑒定)、物證類司法鑒定(含文書鑒定、痕跡鑒定、微量物證鑒定)、聲像資料司法鑒定(含錄音鑒定、圖像鑒定、電子資料鑒定)等。

商業秘密司法鑒定,顧名思義,就是請 “專家”對相關資訊是否構成“商業秘密”進行甄別,並提供專業性意見。商業秘密司法鑒定的鑒定範圍包括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技術資訊包括工藝流程、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經營資訊則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文件及標底等。資料(或資料集成)依具體情形既可能是技術資訊,也可能是經營資訊。

一般而言我們常說的商業秘密司法鑒定,多是針對技術資訊

 

二、商業秘密司法鑒定的意義

司法鑒定在商業秘密案件的審判中承擔著重要作用。一方面,作為法定的證據種類,鑒定意見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另一方面,它的專業性和科學性,也使得法院一般傾向於將鑒定意見作為裁決的依據,且往往是關鍵證據,直接影響訴訟結果。

 

三、如何啟動商業秘密司法鑒定?

商業秘密司法鑒定的委託既可以在訴訟前,也可以在訴訟中。通常由單位作為委託主體(如律所、公司或者公檢法部門等),原則上不接受個人委託。訴訟中的委託可由原告方提出申請,也可由被告方提出申請,法院也可依職權委託鑒定。無論通過何種方式,鑒定人須由委託方合法委託

法官需遵循三個“必須”決定是否啟動鑒定:一是必須“有鑒定的必要”,若綜合全案證據已經能夠判斷基本事實,則無需啟動鑒定;二是必須在針對專門性問題無法判斷的時候,如果法官自身能夠運用社會經驗、常識或其自身的專業知識進行判斷,則無需鑒定意見;三是必須僅僅對事實進行判斷,法律問題以及鑒定意見的證明力均應由法官進行後續審查。

 

四、商業秘密司法鑒定有哪些程式?

Step 1:委託與受理

委託書必須是書面形式,應載明委託事項、目的、要求,需要鑒定或評估的內容、範圍以及必要的背景說明材料,並提供所需的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委託人應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鑒定材料包括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鑒定機構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範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Step 2:實施

鑒定機構接受委託後,應指定或選擇2名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對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期限。

Step 3:出具文書

完成司法鑒定意見書的撰寫,並交付委託人。

Step 4:鑒定人出庭

如有需要,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看過本篇,是否已對中國大陸的商業秘密司法鑒定有了初步的瞭解呢?後續將發佈系列文章,對商業秘密司法鑒定進行更深入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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