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切結書應注意重點-以託運人出具聲明保證貨物非危險品之切結書為例

文:許峻瑋律師/alvin.hsu@joi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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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託運人)向運送人請求託運貨物時,未向運送人申報該貨物是氧化鋅混合物(即危險品),運送人就以普通櫃運送該貨物至大陸,但經大陸海關查驗時,因未申報危險品之爭議而卡關,貨主為確保順利清關,乃提出切結書表示貨物非危險品,若因日後發生任何糾紛與費用,貨主願負全責等詞,但最終貨物仍遭大陸海關查扣及禁止進口,致生相關費用產生,貨主與運送人間亦因此對簿公堂。

 

前例為海運實務貨主為求託運或清關而出具切結書之情形,此並非罕見,只要有涉及運送危險品疑慮時,即有可能須簽立此切結書,故經營國際貿易業者多已有留存制式的切結書作為例稿使用。然而,切結書的內容應如何寫、簽立後是否一定具有效力、簽立切結書有何注意事項等,對於涉及切結書法律關係的當事人都至關重要,甚至在衍生的國際貿易糾紛,切結書時常都是當事人間爭執的重心。故本文先就切結書簽立後成立的法律關係為說明,再整理切結書內容注意事項給讀者,讓讀者清楚相關的法律風險。

 

一、簽訂切結書成立切結書法律關係

在民法中並無專門章節規定簽訂切結書之效力為何,但我國民法是以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為基礎,因此原則上,若當事人間願意就特定法律關係以切結書內容為規範,且互相意思表示是一致,且約定內容不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則無論當事人為明示或默示,切結書所構成的法律關係即會成立,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即可以該切結書為依據。

民法第153條規定: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二、切結書的內容應如何寫:

簽立切結書有時是因公家機關要求,有時是私人間為確認權利所簽定,內容五花八門,無一定格式及內容。也因為切結書是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實務上即常發生切結書內容難以執行或無法執行之情形,究其原因,可能是因切結事項與法律規定不符所致(但此涉及個案解釋,本文對此並不做討論),亦或是違反切結內容的效力約定的過於概略模糊,舉例而言,常見有以下幾種敘述方式:

  1. 「填寫事項有不實或發生任何糾紛,概由本人負法律責任。」
  2. 「如有虛假或○○情事者,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3. 「本人已詳細閱讀○○文件,如有問題自負法律責任。」
  4. 「本人願意遵守○○○○之規定,若有違反,同意依相關規定處理,絕無異議。」
  5. 「願承擔民、刑及行政法規所定之所有法律責任,絕無異議。」

其中「願負一切法律責任」、「自負法律責任」、「同意依相關規定處理」等文字,並無法清楚表示法律效力,因為該文字只是立切結書人泛稱願意依法或依規定負責,未來若要依此切結書向立切結書人求償,亦無法明確指明立切結書人應如何負責,此種切結書執行起來就會非常困難。

因此,針對違反切結內容之責任或義務部分,應謹記要將立切結書人之違反責任明確寫出,例如將賠償金額、範圍、應執行之義務等清楚列舉出,以便日後確認權利義務之用。茲列舉以下數例供讀者參考:

  1. 本人切結如不依申請事項履約,願按契約標的○○○元,支付三倍違約金。
  2. 本人申請之資料等均為屬實,願遵守○○○規定,並接受相關資料之檢閱,如有違反,同意貴單位取消或認定資格暨追回證書。
  3. 立切結書人所繳各項申請文件、資料屬實。如虛偽不實或立切結書人有違反○○○,願意接受撤銷或廢止立切結書人之獲補助金受領資格,並依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

 

三、牢記切結書四大重點:

承如本文開頭所述,託運人將貨物託運時,有時會因運送人或承攬運送人之要求出具保證貨物非危險品之切結書,此時切結書應如何表達,也會涉及到前段所述的建議要求。另外,針對危險品託運的海運實務,常常會因託運人出具切結書,衍生出更多枝微末節的爭議,故以下整理四大注意事項,作為出具/收受切結書風險衡量的準則,檢視若出具或收受此份切結書,可能會有何風險,以及如何因應之道。說明如下:

1.風險一:(承攬)運送人因託運人未清楚表明貨物非危險品產生損失

就(承攬)運送人而言,縱託運人解釋貨物非危險品,只要有疑義,一律請託運人開立切結書,除了是要事前確認託運人之責任外,更係避免貨主事後推卸責任給(承攬)運送人。

2.風險二:當事人間爭執切結書上印章真偽或有無代理簽發之權限

有時託運人需在很短的時間內提供切結書予(承攬)運送人,則(承攬)運送人收取切結書時,無論如何都請仔細核對【託運人蓋印之印章是否為公司所用的章(印鑑章最優)】及【簽字人是否為公司有權代表公司者】;相對地,託運人亦必須注意切結書必須由有權代表公司之人員所簽發,或公司事前或事後有同意此切結書之簽發。

3.風險三:當事人間針對寄送或收受切結書時點有爭議

(承攬)運送人應記錄收到切結書之時間,同時確認是否確實是由託運人寄出,若有紙本或電子郵件之證明尤佳;託運人亦可向運送人確認何時收受的,以確保自身權益。

4.風險四:切結書內容不夠明確

  • 切結書內容應提及託運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採包括但不限於的文字形式,以便後續執行或確認法律關係。
  • 建議使用明確意義的用詞,例如:所謂危險品是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描述的危險品。
  • 建議切結書內載明切結書是基於瞭解切結之目的及對象,且說明是在無被詐欺的情況下出具,免去雙方日後不必要爭執。

 

四、結語

保證貨物非危險品的切結書對於託運人或(承攬)運送人而言,可能是一紙稀鬆平常的文件,但若操作不慎恐會產生許多法律爭議,因此建議撰寫切結書前或收受切結書時,請諮詢專業律師,以確認自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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