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問五答:一一破解什麼是區塊鏈存證?

文: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

 

如今,電子資料證據已經成為司法領域重要的證據類型。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關鍵字檢索,筆者發現,2021年全年所有出現過關鍵字“電子資料”的文書,就有40573。在過去,普通的電子資料證據因為調取、保存以及舉證等方面需耗費較大的人力、物力,影響司法效率;而近年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成熟,其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就可以很好的解決傳統電子資料證據的前述弊端。鑒於此,對司法從業人員而言,瞭解、熟悉乃至掌握區塊鏈存證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就顯得尤為重要了。本文將通過問答的形式,將區塊鏈存證,尤其是應用在司法領域層面的區塊鏈存證通俗易懂地介紹給大家。

 

Q1:什麼是區塊鏈存證?

A:

區塊鏈存證是利用區塊鏈及其擴展技術在電子資料的生成、收集、傳輸、存儲的全生命週期中,對電子資料進行安全防護、防止篡改、並進行資料操作的審計留痕,為相關機構的審查提供有效手段的一種存證方式[《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直白的說,區塊鏈存證,就是將具有價值的電子資料、證件證明等資訊資料等在區塊鏈上進行存儲和流轉使用,確保電子資料的真實性。其相比于傳統的存證方式具有天然的優勢,是科學技術與法律深度融合的產物,致力於取證“零跑腿”,降低社會信任成本。

 

Q2:區塊鏈存證的優勢有哪些?

A:

與傳統公證等協力廠商存證形式相比,區塊鏈存證具有以下優勢:

1.不可篡改。區塊鏈技術能將一定範圍內的電子資料整體按照被認可的方式打包,然後進行“加密計算”,得到一個“校驗值”,形成“區塊”。該“區塊”內的所有資訊都會包含在下一個“區塊”內,隨著區塊逐漸增多,區塊就成了首尾相連的鏈條,由於每個區塊對資料的變更都要遵循區塊鏈內部的演算法規則,對鏈上資料的更新需要與其他所有區塊達成一致意見,所以所含有的區塊越多的鏈條,被修改的概率就越小,直至可以忽略不計,這樣電子資料經過區塊鏈及其擴展技術的固定和保存後,就擁有了防偽的性質。

2.防丟失。區塊鏈存證具有防丟失的優勢,是由區塊鏈具有不可篡改的性質衍生而來。每個區塊都會按照鏈式結構完整地存儲資料,只要不是所有的區塊被損壞,資訊就不會丟失。

3.可以追溯。由於區塊鏈是按照各區塊時間順序依次排列成鏈,使用者可以根據區塊鏈上的時間戳記資訊,追溯到資訊源頭,資訊真實準確性得以保證。

4.高效便捷。相對于傳統電子資料收集固定成本高、效率低等劣勢。區塊鏈存證能夠技術化固定證據,降低舉證成本,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同時,區塊鏈存證在審查環節也能逐步減去協力廠商認證、鑒定或者公證的環節,從而減少司法審查時間和精力的投入。

 

Q3: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區塊鏈存證證據有怎樣的規定?

A: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資料,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記、雜湊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這是對區塊鏈存證證據作為電子資料證據進行了首次司法確認。但是該規定僅是認可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對區塊鏈存證證據認定的具體操作、標準並未做出詳細規定。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人民法院線上訴訟規則》(以下簡稱“《訴訟規則》”)第十六條至十九條對區塊鏈存證證據的認定問題作了專門規定,使得區塊鏈存證的認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也即司法機關對其真實性的認可有了規範性的指引。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2018年審理的杭州華泰一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訴深圳市道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是中國司法實踐首次認可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案例。該案中,法院通過審查存證平臺的資質、侵權網頁取證的技術手段可信度審查和相應電子資料的保存完整性三個方面,對系爭區塊鏈電子存證證據予以認定。現如今許多互聯網法院都已經採信區塊鏈存證證據進行過案件審理,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操作模式。

 

Q4:怎樣通過區塊鏈進行存證、舉證?

A

區塊鏈存證目前已經是一個較為成熟的技術,各地互聯網法院、公證處、鑒定機構、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大型企業等都有單獨或者聯合使用的區塊鏈存證平臺,也即上述單位或者部門自身也是鏈上節點,這樣的存證平臺將為日後舉證帶來極大的方便。存證方法比較簡單,首先查找一個加入了正規、可信聯盟鏈的存證平臺,然後根據平臺上相關指引進行存證即可。相關操作完成後會得到一個“錢包位址”和一個包含160字元的“雜湊值”,“雜湊值”就是該電子資料的區塊鏈存證證據。下圖為筆者使用過的一個區塊鏈存證平臺,由於是付費使用,為避免“導流”,筆者已經相關資訊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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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區塊鏈存證證據的舉證也即對所需核對電子資料證據真實性進行證明,需要將所需核對的電子資料上傳至該存證平臺,並輸入存證過程得到的“雜湊值”,如果所得結果為“真”,則證明所需核對電子資料未被改動,具有真實性。同時當事人還需要證明其為上述“錢包位址”的擁有者,該證明過程比較簡單,當事人通過存證過程中隨機輸入的“金鑰”成功登錄該“錢包位址”即可完成證明過程。

如果接受證據的法院剛好為存證平臺節點之一,那麼該區塊鏈存證證據的舉證非常容易,對於當事人、法院都可以節省極大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等,這本身也是區塊鏈存證證據的優勢。

但是現實是複雜的。例如,北京的A畫家創作一幅畫作,A在北京使用區塊鏈版權存證,且該存證平臺包含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作為節點,但是實際侵權行為發生在廣州,那麼A需要到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侵權者,但是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並不是該存證平臺的節點。由於目前區塊鏈存證平臺沒有全國統一,所以上述情形非常普遍。這種情況下,在舉證時,除了提交可以證明電子資料來源的相關證據外,還要補充提供可以證明相應存證平臺的資質及該平臺存證時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特點的相關證據,必要時還需要申請專家就相關技術問題出庭進行解釋,以提升證據的可信度。

 

Q5:區塊鏈存證目前存在的局限是什麼?

A

《區塊鏈司法存證應用白皮書(v1.0)》中對區塊鏈存證的定義存在瑕疵,因為區塊鏈存證並不能保證電子資料全生命週期留痕,除非該資料在生成之時即進行上鏈存證,所以,《訴訟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資料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並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資料上鏈後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通過該規定可以確認,司法機關認定的是上鏈後的資料未經篡改,並不是認定資料生成、收集、存儲、傳輸等全過程未經篡改,所以區塊鏈存證並不能解決上鏈的原始資料真實性問題,上鏈的原始資料本身來源是否可靠,需要加以甄別。不過近年來,已有科技公司已經研製出可以通過時間戳記加上衛星定位的方式,從資料產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證明資料的真實性。相信通過對區塊鏈存證應用的不斷深入研究,此項技術將很快解決目前區塊鏈存證的上述應用局限。

 

結語

綜上,區塊鏈存證是區塊鏈技術與法律深度融合的產物,目前已經在司法領域得到較為成熟的應用,各地司法機關已在相關審判實踐中採信了區塊鏈存證證據。未來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深度發展,區塊鏈存證的應用場景將會繼續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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