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
隨著數位技術的迅猛發展,我們正邁向全新的網路時代——Web 3.0。不同於以往的資訊傳遞,Web 3.0將資料互聯和價值交換融為一體,借助區塊鏈和智慧合約等創新技術,重塑著人類與數位世界的互動方式。
Web 3.0的核心在於去中心化,區塊鏈技術確保了資料的安全和透明傳輸,智慧合約實現了自動化的合同執行。然而,這些引人矚目的技術進步也催生了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
一、智能合約
智慧合約作為Web 3.0時代的核心創新之一,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自動化合同執行工具。其原理是將合同條款編碼成可執行的代碼,存儲于區塊鏈上,以確保合同的透明性、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操作流程包括條件設定、合同編寫、部署于區塊鏈,以及根據預設條件自動執行。
與傳統合同的簽訂相比,智慧合約具有多個顯著不同之處。傳統合同需要人工履行、仲介機構驗證和爭端解決程式,而智慧合約通過自動化執行消除了中間環節,提高了效率。但是,智慧合約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風險:
01、就法律效力而言,智慧合約是否與傳統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一個待解決的問題。傳統合同受到法律體系的保護,其成立、履行和違約等問題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然而,智慧合約的執行完全依賴於預設的代碼和條件,無法靈活應對各種情況,可能導致結果無法滿足當事人預期。
02、自動化履行合同也可能引發爭議。智慧合約的代碼容易受到程式設計錯誤、漏洞或惡意攻擊影響,導致錯誤執行或不當解約。此外,涉及訴訟時,法院是否能夠理解、解釋和執行智慧合約也是一個挑戰。
同時區別于電子合同,電子合同指當事人通過電傳、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為了實現當事人的目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電子協定,而智慧合約為程式設計化的代碼組成的特定字串,根據情況自動形成一個合同,且一經形成不能修改。就目前來說中國大陸出臺了電子合同相關法律如《電子簽名法》等,是符合法律要求的,與紙質版簽章具有相同效力,還可以在國家公證處存證合同,線上驗簽,而智慧合約卻沒有對應的法律規定加以約束,其法律效力也需斟酌再三。
二、加密貨幣
加密貨幣作為Web 3.0時代的一項重要創新,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位資產。其技術原理在於使用加密演算法確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匿名性,並通過去中心化的分散式帳本記錄所有交易。相比傳統法幣,加密貨幣不受特定國家政府或中央銀行控制,交易快速且跨境支付便捷,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監管挑戰。
美國從2017年7月25日發佈《投資者公告:首次代幣發行》表示發行或出售的虛擬貨幣或代幣是證券,則應受聯邦證券法管轄開始,到後續美國證監會發佈《區塊鏈Token監管指南》、美國國稅局發佈新的用於計算持有加密貨幣的應繳稅款的指南,直至2022年設立加密監管框架為止,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從保守轉化為開放型。
日本和韓國作為亞洲地區頗具代表性的先進經濟體,對加密貨幣的定義和政策持不同的態度。日本認可加密貨幣為一種支付方式,也將其視為一種財產依據,由日本金融廳監管,相關法律有《支付服務法》(PSA)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FIEA),加密貨幣收益作為雜項收入徵稅。而作為加密貨幣市場最活躍的國家之一的韓國尚未認可加密貨幣為法定貨幣,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制定了嚴格且密集的規定,但也僅對重大違法情況進行規定,細則規定則不完善。但日韓對加密貨幣共同的態度均為採取一系列措施來保護投資者,並在嘗試不斷完善加密貨幣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以確保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中國相比於上述國家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和控制最為嚴格。國家發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各自發佈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與《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還有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實施強監管。由此可見,中國一直對虛擬貨幣秉持強監管、高限制的態度。
綜上所述,加密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即作為代幣在商業環境下使用,並獲得認可等有待在中國法項下進一步規定和明確。
三、去中心化金融(DeFi)
去中心化金融(DeFi)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金融系統,旨在通過智慧合約實現金融活動的自動化和去仲介化。在DeFi中,各種金融服務如借貸、交易、流動性提供等,都由智慧合約自動執行,而不需要傳統金融機構的介入。這種模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透明度,但也伴隨著以下風險:
01、智能合約漏洞
DeFi平臺中的智慧合約可能存在程式設計漏洞,駭客可以利用這些漏洞攻擊合約,導致資金損失。
02、流動性風險
DeFi市場中的流動性可能出現不穩定,當市場需求劇烈變動時,可能導致交易執行困難或價格劇烈波動。
03、不確定性風險
DeFi市場的參與者可能在不完全瞭解智慧合約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導致意外的風險和損失。
04、合規與監管問題
DeFi平臺往往缺乏合規機制,可能被用於洗錢、非法交易等違法活動,引發監管關注。
四、如何降低Web 3.0帶給我們的風險?
對於智慧合約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能遭受惡意攻擊的風險性,首先要將智慧合約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加強,減少代碼漏洞和風險。其次,要將合同當事人需要在合同中包含解決爭議的條款,明確爭議解決機制,有必要時可以尋求法院干預,最後,最強有力的保障為明確智慧合約的法律地位,將其納入法律框架並制定適用的法律規則。雖然智慧合約在自動化合同執行方面具有巨大潛力,但其法律效力和安全性仍然存在問題,如果適用應予以慎重,以確保其在商業交易中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監管環境下謹慎使用加密貨幣。
中國監管部門不予認可去中心化的特性,智慧合約即加密貨幣的使用其是否有法律效率,需要進一步確認。但是,如果明確合規要求、KYC(瞭解您的客戶)規定等,減少違法活動的,可以提供一定的法律保護。
當前的法律框架是建立在傳統互聯網時代的基礎上的,雖然在某些方面具有適應性,但在面對Web 3.0的技術變革時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現行法律已經部分適應了數位化環境,如電子簽名法、電子商務法等,但這些法律並沒有完全預見到Web 3.0帶來的全面變革。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法律也將進一步適應Web 3.0帶來的變化,使其符合時代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