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大盤藍籌”定位,滬、深交易所主機板上市門檻提高!

2024年4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就股票發行、上市稽核等等業務規則修訂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合稱“《上市規則》”)修訂了擬主機板上市公司的上市標準,變化較大,影響深遠。 鑒於此,本文主要就前述《上市規則》的修訂予以簡單速評如下:
一、主機板上市標準調整一覽
《上市規則》起草說明中提出,發行上市准入關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源頭,現時主機板已經形成了多套多元的上市名額。 全面實行注册制以來,監管環境和市場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 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研究提高上市財務指標,優化板塊定位規則,為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標的,有必要根據實踐情况及時評估完善有關制度安排。 據此,結合注册制改革、市場現狀,本次上交所、深交所本次發佈的《上市規則》中對擬主機板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市值等三套上市標準要求均進行了修訂,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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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
原上市規則
標準一
最近3年淨利潤均正,且最近3年淨利潤累計不低於2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1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2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15億元
最近3年淨利潤均為正,且最近三年淨利潤累計不低於1.5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1億元或者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10億元
標準二
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2.5億元
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不低於1.5億元
標準三
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0億元
預計市值不低於8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8億元
二、主機板上市標準修訂解讀
標準一
本次修訂將第一套名額的最近三年累計淨利潤名額由1.5億元提高至2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名額由6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名額由1億元提升至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名額由10億元提升至15億元。 意味著針對市值、規模較小的企業的營收、創收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從市場層面而言,提高了在此套標準下的擬上市企業的市場認可度要求,即“小但能掙”。
標準二
本次修訂將第二套名額的現金流量淨額由1.5億元提高至2.5億元,現金流量淨額是作為一項重要的財務指標,實際反映了一家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現金流量淨額為正的情况下(即現金流進大於出),數額越大,證明公司的現金流量的狀況越好。 此套標準實際系要求擬上市公司具備穩定的、優質的現金流,從市場層面而言,是提升了擬上市公司在上市後穩定回報投資者的能力的要求。
標準三
本次修訂將第三套名額的預計市值由80億元提高至10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由8億元提高至10億元,適度提高了主機板第三套上市標準的預計市值、收入等名額,强化了擬上市公司的“行業代表性”要求,即要求擬上市公司具備“規模大”“業務大”的特點,主要的適用對象為營收大、利潤低的行業龍頭企業,從市場層面而言,能够為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標的。
三、主機板上市標準修訂的意義及影響簡評
根據注册制改革的要求,我國上市板塊需要深化、加强各板塊定位以及相關公司的發展方向,本次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2024年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均提出“主機板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
何為“大盤藍籌”? 是指規模較大、業績穩定的公司。 這些公司在市場及自身行業中佔據重要地位,擁有一定的市場壟斷性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同時具備一定的市場前景。 本次上市標準的調整,尤其是第一套近乎翻倍,我們不難看出,主機板上市公司現時關於市值、財務指標的審查要求實際是從規模大小、穩定性、發展前景、盈利能力等方面進行取捨,即在保證行業代表性的基礎上,市值小要求“掙”,市值大要求“穩”。
本次《上市規則》從行業地位、公司規模、發展前景、經營穩定性等維度,進一步明確主機板“大盤藍籌”定位。 而調整後的上市標準則是針對主機板的定位反映了“大盤藍籌”的本色,市值、財務指標的要求更小符合市場現狀以及投資者的預期。
對於擬上市但尚未申報的公司而言,應當根據新主機板上市財務標準,儘快調整選擇的上市標準,未能達到標準的應根據企業情况,重新選擇上市標準並儘快製定相應的發展計畫。
對於已申報的公司而言,根據交易所的公開回復[1],已通過上市委審議的公司適用修訂前的上市標準; 未通過上市委審議的公司適用新的上市標準。 囙此,現時等待上會的公司應當積極與交易所進行溝通,爭取在施行前進行上市委審議。
[1]見“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7項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答記者問”,網址: 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240411_57378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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