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風暴下,企業如何從容應對執法挑戰?

文:上海君倫律師事務所

 

反壟斷執法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和促進創新的重要手段。 在反壟斷風暴下,企業應加强合規意識和培訓,建立合規體系和機制,製定應對突襲檢查的預案,加强與執法部門的溝通,關注反壟斷法規的變化,强化內部監督和稽核,建立危機應對機制。 本文旨在為企業提供應對反壟斷執法挑戰的策略和建議,幫助企業加强反壟斷合規建設,在風暴中保持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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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反壟斷行政執法機构的改革與職能

 

1、“三合一”改革

 

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佈,反壟斷執法機构“三合一”。 此前商務部(反壟斷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分別承擔相應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交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反壟斷統一的執法職能。 之後,反壟斷執法體制又迎來一次改革。 2021年11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加掛“國家反壟斷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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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壟斷執法機构的職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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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壟斷執法一司

 

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組織實施數字經濟領域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執法。 指導地方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組織協調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查處。

 

2

 

反壟斷執法二司

 

負責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 負責查處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案件,查處未達申報標準但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案件。 開展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監督執行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和合規工作。

 

此外,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反壟斷執法授權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亦可以授權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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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反壟斷行政執法應對策略

 

1、執法案件來源

 

絕大多數的反壟斷行政執法案件來源於舉報,其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橫向壟斷協定和縱向壟斷協定案件佔據主要部分。 舉報的主體多樣,包括經銷商、競爭對手、離職員工等。

 

 

2、執法部門的突襲調查

 

何為黎明突襲調查? 意為反壟斷執法部門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到訪有關場所,並綜合運用多種調查手段,有特定目的的、有針對性的正式反壟斷調查。 相比於通常的書面問詢、約談等調查管道,黎明突襲調查具有如下特點:

 

1

 

事出有因,即為了合理利用執法資源,執法機构通常在已掌握一定事實與證據的情况下啟動突襲調查;

 

2

 

不會事先通知被調查企業,企業應對調查的難度較大;

 

3

 

綜合運用多種調查手段,包括:進入經營場所、辦公室調查,詢問和製作調查筆錄,查閱、複製檔資料,查封、扣押證據,査詢銀行帳戶等;

 

4

 

阻礙調查後果嚴重,不僅可能導致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還可能給個人帶來刑事責任。

 

 

3、不當應對突襲調查會產生哪些後果?

 

在突襲調查中如果應對不當,除了阻礙調查的法律責任之外,還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多方面的其他風險。 具體如下:

 

1

 

導致加重對壟斷行為的處罰,因違反《反壟斷法》第六十二條,組織可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個人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突襲調查過程中與執法人員產生的摩擦或衝突,不利於後續就所調查的案件與執法人員進行積極的溝通,甚至可能被視為構成從重情節,從而導致企業因壟斷行為被處罰款比例的提高同時,相關處罰將進行網上資訊公示和記入征信系統。 實踐中已存在多起因阻礙反壟斷調查而受到《反壟斷法》處罰的案例,涉案主體包括企業自身、法定代表人、高管、IT人員、普通員工等;

 

2

 

導致治安管理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被處以警告、罰款甚至十日以下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

 

3

 

導致刑事責任,嚴重的阻礙調查行為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等罪名,產生刑事責任,實踐中已有相關案例;

 

 

 

典型案例:康惠醫藥與武某阻礙突襲調查案

 

2019年5月2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康惠醫藥涉嫌實施原料藥壟斷行為,開展反壟斷突襲調查。 調查中,康惠醫藥故意拖延,不配合調查,切斷公司辦公系統網絡,删除電腦檔資料。

 

在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康惠醫藥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武某,組織、指揮30餘名公司員工及社會閒散人員暴力搶奪證據資料,不顧執法人員阻攔,將有關證據資料强行隱匿、轉移; 在執法人員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時,武某及相關人員進行暴力阻撓,造成部分執法人員受傷; 為逃避法律制裁,將現場錄影硬碟拆除; 組織身份不明人員20人左右,圍堵執法人員所在會議室,並進行示威與威脅。

 

同日,當地警察通報,已對武某等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涉嫌妨害公務、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非法拘禁等罪。

 

2019年6月2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康惠醫藥阻礙反壟斷調查的行為處以罰款,頂格100萬元; 同時,對武某及其他11名康惠醫藥員工處以罰款,其中武某被頂格罰款10萬元。

 

2020年4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對康惠醫藥壟斷行為的處罰决定:沒收違法所得1.089億元,並處2018年度銷售額10%的頂格罰款,計1.4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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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企業應對策略建議

 

1、定期合規培訓

 

定期對員工,尤其是高風險人員(高管、銷售)進行反壟斷合規培訓,摸排員工工作中可能出現合規風險的場景並加强自查,例如規範員工與經銷商、行業協會、競爭對手、以及員工內部的相關溝通話術、形式。

 

 

 

2、舉報及迴響制度

 

設定內部/外部的匿名舉報制度,保持通路暢通,及時扼殺合規風險。 對於舉報人,需要保證其個人安全,建立“吹哨人”獎勵及保護制度。

 

 

 

3、建立黎明突襲調查應急機制

 

製定應對突襲調查的應急計畫,包括法律顧問的快速介入、員工的培訓等。 與執法部門保持開放和誠實的溝通,避免任何可能被視為阻礙調查的行為,最大限度降低風險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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