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君倫代理的某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與某上市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承租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獲得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勝訴判決。因承租人經營狀況不佳,擔保人已進入破產程式,出租人決定委託君倫律師處理案件,最終獲得法院支持,成功保住近4000萬人民幣的不動產擔保物權。

案涉融資租賃業務的標的涉及數千萬人民幣,並由與承租人同屬同一集團的兩個關聯企業分別提供不動產抵押擔保及保證擔保(以下簡稱“擔保人”),但締約時有權機關未予出具擔保相關決議。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曾提出起訴後,因《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出臺,出租人礙於“有擔保,必決議”的裁判精神,主動撤回起訴。後擔保人進入破產程式,出租人再次起訴,並委託君倫律師代理,希望能確定不動產擔保物權的效力。

上海君倫接受委託後,由君倫首席合夥人、主任丁德應律師牽頭,高級合夥人、爭議解決部部長彭筱劍律師、爭議解決部盧瑞龍實習律師等組成案件團隊具體承辦。于起訴前,君倫律師深入研究擔保人內部決策檔對擔保效力之影響,提出了擔保人內部決策檔形式可多樣性、靈活性的觀點,並制定相關訴訟方案。經庭審,法院最終採納君倫律師的觀點,並判決支援全部訴訟請求,出租人成功保住近4000萬的不動產擔保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