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君倫代理的境外A銀行保證合同糾紛案件,在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訴訟請求的不利情勢下,代表境外A銀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最終成功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本案的裁定。本案的再審申請的成功,體現了君倫律師在跨境催收領域的專業能力,以及堅定的維護客戶利益的決心。

面對主債務人在香港破產的情況,境外A銀行選擇在中國內地法院起訴保證人,要求其就債權本金上千萬美元及相應利息、違約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然而一審、二審法院徑直駁回了訴訟請求。面對如此不利的一審、二審判決,境外A銀行決定更換律師,轉由委託上海君倫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

上海君倫高度重視本案,為本案成立了專門的律師團隊,由上海君倫首席合夥人、主任丁德應律師牽頭,執行合夥人陳芳律師作為專案顧問,高級合夥人、爭議解決部部長彭筱劍律師作為專案負責人,與爭議解決部陶濤律師組成項目團隊,為本案提供法律服務。

經過認真研究案情及材料,上海君倫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並指出:本案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2項、第6項規定的情形,應當再審。最終,上海君倫律師的觀點獲得支持,最高院作出裁定:本案由最高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生效判決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