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請人為某省政府機關下屬事業單位,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與某境外企業成立的中外合作企業,上海君倫代理本案件被申請人。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文簡稱“CIETAC”)申請仲裁,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拆遷補償款、利息和律師費等,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四千餘萬元。
本糾紛案由上海君倫主任、首席合夥人丁德應律師直接牽頭,執行合夥人陳芳律師作為顧問,帶領政府事務(爭議解決二部)預備部長張亦南律師、金愷弦律師等組成項目團隊,為本案提供法律服務。
君倫律師在代理過程中,針對本案案情,精准聚焦本案合同性質、拆遷補償款歸屬等爭議焦點,向CIETAC提交了大量證據,並發表了針對性代理意見。最終,CIETAC作出了駁回申請人全部仲裁請求的裁決,上海君倫律師代理本案被申請人取得了完勝。